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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上海)


 

申办范围
    2004年1月1日后获得国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者。


申办条件:
   1、2004年1月1日后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2、在证书有效期(三年)满前三个月内;
   3、职业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在单位考核合格。


受理点:
   上海市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闸北区 汉中路158号汉中广场508室


   电话:63534521

   咨询网址: www.itta.org.cn


提交材料:
   1、 有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 身份证及复印件;
   3、 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及电子版 (受理点现场可拍摄数码照片,收费20元);
   4、 有关学历、继续教育证书、受奖惩等证件(继续教育证书在当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领取,本市收工本费15元);
   如委托他人办理登记,还需被委托人出具有效证件,并留底备案。
   注:每张证书登记注册的收费标准是30元人民币。


申办流程:
   1、 申办人填写《上海市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注册申请表》,由单位审核后盖章。每取得一项资格证书需登记一次;
   2、 申办人提交材料至受理点,受理点现场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登记条件者,收取登记费,给予登记流水号,发放登记凭证,申办人在15个工作日后凭凭证到受理点领回证书;
   3、 上海市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对初审合格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者,予以登记,并在其证书登记页上写明批准日期,加盖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专用章;
   4、 申办人领取证书后签名,即可以开始接受新一轮的继续教育培训;
   5、 对于未通过审核者,上海市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在审核记录表上填写原因,退回证书。申办人领取证书后签名。如申办人对此有异议,可在30天内提出异议,由上海市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进行复议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复审结果通知当事人。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信办人 [2004]47号)
   《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信办人 [2004]48号)
   《关于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工作的补充通知》(信电教字[2006]10号)

posted @ 2009-10-10 22:34:41  阅读(831) | 评论(0)
转载自: http://www.itta.org.cn/News/NewsView.aspx?NewsID=10000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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